一、事项名称:番禺区殡仪馆治丧业务
二、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三、申请条件:业务办理前必须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办理材料:凭死者已注销户口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和委办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殡仪馆
六、联系电话:84774444
七、办理流程: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通知殡仪馆收接遗体→遗体运回殡仪馆防腐或火化→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及出殡→1、业务大厅审核证件、洽谈、交费;2、办理火化证明;3、是否办理花圈业务;4、到告别厅确认遗体、举行告别仪式。→遗体送火化车间,安排火化→领取骨灰
八、具体步骤:(一)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确《死亡证》签发单位。
以下情况由属地镇街医院签发。
1.发生在医院治疗期间、来医院途中死亡(包括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
2.发生在家、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公共场所,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并经救治的正常死亡;
3.发生公共场所,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正常死亡(无论是否经救治);
4.属于交通事故,且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的非正常死亡。
以下情况由死亡发生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
1.发生在家、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公共场所,120救护车未到达现场或虽到达现场但未曾救治的正常死亡;
2.发生在家,属于交通事故的非正常死亡;
3.发生在公共场所但120救护车未到达现场的正常死亡。
以下情况由区公安分局签发。
1.发生在家、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公共场所的非正常死亡(不含交通事故);
2.发生在公共场所的非正常死亡(不含交通事故)。
以下情况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发死亡证。
1.属于交通事故且120救护车未到达现场的非正常死亡;
2.属于交通事故,120救护车虽到达现场但需救治其他人员的非正常死亡。
暂时未能确定死亡类别个案的处理流程:
1.非医院内死亡(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且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并经救治的、暂时未能确定死亡类别的死亡个案。
出诊医生或现场人员报110。出诊医生填写《120现场记录表》交与现场出警民警;如民警尚未到达现场,出诊医生应向现场人员留下所属医院急诊前台的联系电话,并将《120现场记录表》交与医院急诊前台。公安民警未发现疑点的,由公安民警联系医院急诊前台,告知未发现疑点,通知家属前往120救护车所在医院申领死亡证。
医院应制定院外死亡病例资料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医生按要求及时出具死亡证。
2.非医院内死亡(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但120救护车未到达现场的、暂时未能确定死亡类别个案。
由家属或知情人联系110,公安民警未发现疑点的,由家属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
3.如死者身份确定,家属无法及时到场开具的,可由经办公安民警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材料联系120救护车所在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并把死亡证第四联交予经办民警并通知殡仪馆及时运送遗体,待死者家属到场后,死者家属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签发机构领取死亡证第二、三联。
备注:1、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2、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按照《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办理。
(二)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电话:020-84774444)。
(三)遗体运回殡仪馆防腐。
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腐变、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进行防腐保存,及时火化处理。(《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四)备齐办丧证件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及出殡。
1、审核证件。
凭死者已注销户口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和委办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到殡仪馆业务部总台进行证件审核,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办理:
(1)交通事故死亡,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涉及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负责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业务洽谈。
与业务员进行业务洽谈,预约出殡时间、告别厅堂和火化日期:
厅堂类型
容纳人数
告别会安排时间
告别仪式时间
小告别厅
20-30人
第一班次:09:30——10:30
第二班次:11:00——12:00
第三班次:13:00——14:00
第四班次:14:30——15:30
第五班次:15:30——16:30
10:00
11:30
13:30
15:00
16:00
大告别厅
80人
中礼堂
150人
大礼堂
600人
3、选购殡仪用品和确定服务项目。殡仪用品包括各式骨灰盒、骨灰盅、金塔、寿衣、寿被、寿枕、包装箱等,服务项目包括:布置告别厅堂的鲜花制品、布艺、挽联、挽帐、遗体护理、遗体特殊妆容、投影服务、代客租用客车等。
4、凭《业务收费清单》到收款处交费(若业务洽谈当日未交款),办理《火化证明》。
5、到花圈部办理花圈、挽联业务。预约或出殡当天增加献花圈(绢花)及挽联的,到业务大堂花圈部填写送花圈人员名单,现场设有挽联书写咨询处帮助办丧人员填写挽联。若需要大量鲜花制品的,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出殡前20分钟停止办理临时增加鲜花圈、挽联业务。
6、交自备寿衣。办丧人员提前一天以上到业务大堂办理手续。在我馆购买的寿衣寿被,由我馆负责办理。
(五)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1、告别礼厅集中在业务大楼,请于告别仪式正点时间前30分钟到告别厅确认遗体,检查花圈及殡仪用品等,并签名。同时假牙、假发、眼镜、党旗等物品可交给当班礼仪人员摆放。
2、在礼仪人员的引导下举行告别仪式。
3、告别仪式后,办理了留炉或观看入炉火化业务的,请自行到火化车间业务大堂联系。
(六)领取骨灰、《骨灰寄存证》
1、非当日取灰的委办人,请在遗体出殡24小时后,凭委办人身份证、发票和其他地方的骨灰去向证明到火化车间部领取骨灰。
2、已办理骨灰寄存业务的,遗体出殡24小时后,委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业务部所开出的有寄存费用的发票到骨灰楼领取《骨灰寄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