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庄房到“天葬”,广州人死后遗体如何栖息?

从庄房到“天葬”,广州人死后遗体如何栖息?

慎终追远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

丧葬,远远不止是死者的事,

也是活着的人的重要议题。

死者遗体如何安置,

在全国各地风俗都有所差异。

广州历来重视死者遗体的栖息,

从庄房到“天葬”,

它寄托的不仅是哀思,

更是文化的变迁。

死人的旅馆——庄房

几百年前,你若是在广州东郊、北郊、西郊等地的一些庵院寺庙赶路寄宿,可能会发现里面寄放着很多尸体和棺材,不需要脑洞大开联想到鬼怪妖魔和谋财害命,其实,它只是一种风俗,这些建筑是专门用来存放尸体的。

它们是外地驻广州的同乡会、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为自己死在广州的老乡准备的暂时栖身之所,准备时机合适的时候再运柩回乡。就如同“湘西赶尸”的传说一样,都是客死异乡的无奈之举。

旧广州的这些“庄房”,一般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也可能收取一点点管理费用,所以也常常被叫作“义庄”。庄房的建筑结构比较简单,大致是木石结构的砖屋瓦房。被僧尼废弃的庵院寺庙,常常被当作庄房使用。

庄房变成“殡仪馆”

这种停尸寄放的行为,也被称为“停厝”。

随着庄房的发展,到后来已经不是短暂停放了,而是经年累月。有人觉察出了生财之道,做起了停尸的生意,将一些比较好的建筑拿去出租,用于死尸停放,他们不仅负责看管,甚至还提供上香、化妆入殓等服务。

比如广州有一座建于清朝的古寺“双山寺”,在清朝时候就被改为“庄房”,里面停满了棺柩。在民国初年,又被当地土著租下专门提供停厝服务。

英国人开棺暴尸

1840年中英爆发鸦片战争,1841年5月底英军从广州西村增步登陆,攻占城北,之后更进行了开馆暴尸的暴行。

同治《番禺县志》记载: “英夷在西村,黄圣塘(即王圣堂)、瑶台乡捉人运器物上炮台。弥勒寺、翠环庵、双山寺、地藏禅林、流花桥诸处权厝旅榇,皆开棺暴骨。”双山寺存放了至少50年的尸体都被他们毁损,当时很多尸体都栩栩如生,衣物保存完好,一触即碎。

用坛罐装尸骨

除了用庄房停放尸骨之外,几百年前,广州以及广东的一些其他城乡,甚至福建、广西的一些地区,都有用坛罐装尸骨的风俗。

至少在上世纪60年代这种风俗广东还出现过,死人土葬多年后,将其尸骨取出,用白酒擦洗干净,头上脚下放进坛罐,再次埋葬,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葬”风俗,有的甚至不止二次葬,而是多次葬。

父母死亡埋葬10年后,要打开棺木察看,如果骨头或泥土颜色是黄色的,就原地安葬,如果是黑色的,就要改到其他地方安葬。

有的甚至死了一两年就想装进坛罐改葬,为加速尸体腐烂,有人将父母尸体弃尸野外,有的甚至动手用刀刮,骇人听闻。装尸骨的陶瓮。

惑于风水之说

其实这种多次改葬的风俗的主要原因是惑于风水之说。当时广东人笃信风水,要选在风水好的地方安葬先人。

因此,有人将几百年前的祖先的骸骨都挖出来重葬,有的就剩下几片骸骨还装在坛罐里改葬,有的几年就改葬一次,有的几十年不葬,个中原因都是为了选个风水宝地,为争风水宝地更是不乏偷偷葬在别人墓地里因而打官司的。

上文提到的在庄房长期停厝久久不下葬,其原因也与要选个好风水有很大关系,因为中国人在传统上毕竟讲究的是“入土为安”,停厝不葬是与这种观念相违背的。

政府出面禁厝

对于停厝不葬的行为,政府也会出面禁止。

比如民国刚成立时,警厅通告各寺庙庵院:“如有棺木停厝,无主者限期妥葬,有主者亦从速择地,以免积累。”

理由警厅是这样说的:人死了就应该入土埋葬,不能拘泥于堪舆风水之说挑地方和挑时间下葬,而且放在地上,对卫生不利。

但效果很差,很多年后这种现象依然比比皆是。

一元钱一块墓穴

殓葬过程中,墓地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至晚在1924年,广州就已经从政府层面对墓地实施有组织管理了,在墓地下葬不仅需要登记,还需要缴费。当时负责具体事务的是坟山登记总局,地址设在小北的天官里38号。

1924年6月,大理院兼管司法行政事务处遵照大元帅孙中山第478号指令,发出第240号训令,要求坟山登记总局饬令下属分局,上报成立的日期和办理墓地的情况。

还规定要限期缴纳墓地登记费,从4月8日起到5月8日止,每一块墓地坟穴,征收登记费1元,超过一个月没交登记费,加收50%,超两个月没交登记费,则加倍征收至2元。不过最后还是延长了缴纳期限。

孙中山准拨天葬场

虽然当时广州仍然以土葬为主,但是也已经开始提倡火葬了。

同样是在1924年6月,同样是大元帅孙中山,又批准了时任大本营建设部长林森关于划拨“天葬场”的请求。这个“天葬”其实就是火葬,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天葬完全不同。

用哪里的地划拨这座火葬场?当时选定的是永济药库的废址。选定火葬场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火葬场所要选择偏远而无人居住的地方;二是当时正在倡导火葬,因此火葬场所要选择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这样人们才愿意去。

这样的地方很难找,林森在往来黄花岗计划烈士坟园的时候,获悉永济药库已经被大本营军政部撤废,这个药库的旧址正好合适那两点要求,于是请孙中山批作了火葬场。《广州民国日报》关于孙中山批准火葬场的记载。

伍廷芳要求将自己遗体火葬

林森在给孙中山上报的报告里详细阐述了提倡火葬的原因。

他认为,我国丧葬风俗过于追求装饰厚重、坟墓宽敞,不仅耗费钱财,还剥夺了生产要素——土地;还有人因为风水停棺浅葬,尸骸暴露,风水雨打日晒后,尸质混入水源中,轻则危害健康,重则酿成瘟疫。

他还提到,此前伍老博士伍廷芳曾经也力倡自己死后遗体火葬,世界各国也都在提倡火葬,注重公共卫生之人都会对火葬表示赞同。

林森所提到的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担任过广东省长,德高望重,1922年6月,伍廷芳死后,他的遗体进行了火葬,火葬地点是在南石头,这个南石头火葬场是广州第一个火葬场。伍廷芳。

日本人建广州第一座火葬场

南石头火葬场虽然是广州第一个火葬场,但它是日本人建造的,而且当时仅仅提供给日本侨民使用。

日本外务省编纂的《在广东帝国总领事馆管辖区域内事情》记载,1918年,居留民会在南郊的高燥僻静之地——广州河南南石头开辟墓地,并附火葬场等设施。

1896年中日签订《通商行船条约》,规定“凡通商各口岸城镇,无论现在已定及将来所定外国人居住地界之内,均准赁买房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其一切优例、豁除利益,均照现在及将来给予最优待之国臣民,一律无异”。日本根据此项“最惠国待遇”,攫取了与他国同等的设墓权。

甲午战争后日本到中国的居留民日益增多,死者也增多,于是在中国各地建造墓地,广州南石头火葬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这座火葬场的火化炉用的燃料比较落后,是木柴。

广州火葬率基本100%

发展到上世纪40年代时,广州已有“粤光”、“乐天”、“别有天”三家制殓公司和殡仪馆,零星承接火葬业务。1922年,粤光制殓公司成立于东川路,据称是全国第一家殡仪馆。东川路甚至被称为殡葬一条街。

1958年,广州开始推行火葬,当时就有了8.6%的火葬率。而直到1985年,国务院才作出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1982年,此时广州市区的火葬率高达90%,郊区火葬率达47%。广州郊区的沙河、罗岗、东圃三个公社用经济利益推行火葬,只要实行火葬,由大队发给30元至70元丧葬费,有困难的还可以给经济补助。

到2000年前后,广州市的火葬率基本达到了100%。

生态葬成广州丧葬新方向

生态环保葬法是继火葬后新的发展方向,它的主要特点是不留骨灰。主要有海葬、树葬、壁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环保葬法,而中国第一个生态葬法也在几十年前就诞生于广州。

1988年4月26日,广州首次举办了骨灰撒海活动,是中国殡葬改革史上第一个生态环保葬法。当年共举行了三次骨灰撒海活动。

其实首个骨灰撒海生态葬法诞生的原因很奇特,上世纪80年代,由于广州的骨灰寄存太过于集中,特别是清明节时人流拥挤,大大影响交通,于是1986年下半年就开始酝酿海葬,2年后第一个生态环保葬法终于诞生。

1989年3月26日,广州又首次举办了骨灰还林活动,这种“树葬”也是一种生态葬。

2013年开始,广州市对骨灰撒海进行补贴,每具骨灰1000元,有的区还在此基础上追加补贴。

到目前,广州生态葬率已经高达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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